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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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晋江市陈埭镇浩卓机械设备租赁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晋江市陈埭镇浩卓机械设备租赁行、张世洁、黄耀华、韩小霞名下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沈阳建未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关于保全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