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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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辽宁华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迪贝拜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的(2017)辽0283执恢1960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庄河市昌盛街道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昌盛支行账户(账号为16×××73)内270万元款项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