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
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深圳市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的出票人及承兑人为金华恒合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于恒大集团。涉案商业汇票为该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因此本案为涉及恒大集团的案件,应当将金华恒合置业有限公司追加为本案被告,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诉请求:撤销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6民初40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根据上述规定,文安县金筑建材有限公司对汇票债务人中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系法定权利,且本案当事人中并未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故,一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综上,上诉人深圳市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