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平市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原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原平市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2500000元及利息90383.05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3日开始,按月利率12.15‰计算至还清贷款本金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山西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62元,由被告***、***、***、***、***、山西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