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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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近真(磐安)律师事务所支付案件诉讼代理费用1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4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标准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应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