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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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岑伟强、岑中信向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30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0.05%的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两被告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