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3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14日按年利率24%计息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文 涵

审 判 员  张明全

人民陪审员  何 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 助理  周 韬

书 记 员  杨 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