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衡水市泰铎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青缇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20544.96元;被告云南青缇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8元,由被告***、云南青缇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航

人民陪审员  谢国祥

人民陪审员  刘志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先龙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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