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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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昱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优为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96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