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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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艾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艾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在“gm.12400.net”网站持续侵权的情况下艾乐华公司立即停止其为“gm.12400.net”网站收单的行为。 二、被告江苏艾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7万元整。 三、被告郭阿乐对上述第二项判决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江苏艾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郭阿乐负担1,938元;原告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0,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