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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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荣海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荣海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利明货款170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利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诉讼保全费137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荣海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且同意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荣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