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乐山华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井研县宏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汇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4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638,059.52元,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240,426.6元范围内对***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145元,由***承担12,270元,***承担9,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5元,由***承担12,270元,***承担9,8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