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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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4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638,059.52元,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1,240,426.6元范围内对***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145元,由***承担12,270元,***承担9,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145元,由***承担12,270元,***承担9,8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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