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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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林产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43元,由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负担。 2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