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明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9502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2791号民事判决; 二、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四川明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46868.18元。 三、驳回四川明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四川明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089元,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四川明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089元,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