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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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许华本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796元,由原告许华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覃若鹏 审判员姚娟 14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