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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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金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雷文庄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雷文庄在(2019)豫0403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 的河南金春置业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范围内对董磊承担清偿责任。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