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秉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泸县龙城支行(开户账户:23×××82)的资金500000元,冻结时间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