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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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龙出租车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刘惠芬保险金174465.65元; 二、被告周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刘惠芬赔偿款1449.78元; 三、被告湖南湘龙出租车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刘惠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34.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67.31元,全部由被告周勇负担,被告湖南湘龙出租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