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临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城阳区金伟正租赁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城阳区金伟正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36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均由原告城阳区金伟正租赁站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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