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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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城阳区金伟正租赁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城阳区金伟正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36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均由原告城阳区金伟正租赁站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