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