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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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强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山东省明强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省明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山东省明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