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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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兴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黔2322执30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林仍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终结执行程序期间,若发现被执行人张林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