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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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槐荫天边牧人烧烤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槐荫天边牧人烧烤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茂田装修款12.7万元; 二、济南槐荫天边牧人烧烤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茂田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2.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刘茂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减半收取1420元,由济南槐荫天边牧人烧烤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