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
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
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
吉林省亚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借款本金3998177.51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92元,减半收取19796元(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已交纳),由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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