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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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宜城楚都法医司法鉴定所 宜城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赔偿款511760.2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鉴定费228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21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