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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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营市千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 东营亚创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二、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三、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四、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五、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六、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七、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八、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九、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房产一处; 十、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区不动产一处。被执行人***、***、东营方大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