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喻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欠款本金12960.20元并支付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以本金12960.2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喻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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