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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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幸炳均签署的合同编号为CON191XXXXXX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于2021年7月20日解除; 二、幸炳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剩余全部租金160,287元; 三、幸炳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7月20日的违约金6,076.20元,并支付以160,2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四、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应付款项总额与幸炳均已向创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的90,597元租金之和,不得超过融资本金243,500元与以243,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金额之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13.63元,由幸炳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