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郢阙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跃林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216,421.25元;

二、被告上海郢阙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陈跃林各项损失共计143,230元;

三、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郢阙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7元,由原告陈跃林负担565元,被告上海郢阙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625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3,9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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