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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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中心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法院 | 古交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202.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古交市岔口乡九年制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202.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840元,由被告***负担420元,由被告古交市岔口乡九年制学校负担4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建钢 人民陪审员 阴瑞清 人民陪审员 宋 盼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志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