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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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留被申请人刘海峰、重庆市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处的工程款396000元,扣留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宋党辉、王某某名下杨凌示范区XX路XX苑XX幢XX单元XX号房屋(房产证号:杨房权证2014字第06102号),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500元,由申请人宋党辉预先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