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建设指挥部 重庆华建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建设指挥部、重庆华建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67元,减半收取5,434元,由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