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依俊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依俊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依俊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46元,减半收取计15,523元,由天津依俊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