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签订的《使用协议》依法解除;

二、被告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荒山使用费106557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94元,减半收取计7197元,由原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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