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签订的《使用协议》依法解除; 二、被告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荒山使用费106557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94元,减半收取计7197元,由原告浙江南瑞茶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