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万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郑铭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市万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三宝文化CD纯音高品质木质组合音响阿弥陀佛蓝牙收音禅乐播放器”21件(如不能退还按照购买价格折抵价款);被告深圳市万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铭灯退还购物款20948.09元;

二、驳回郑铭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7元,由被告深圳市万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万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