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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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波特利五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