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索玛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波特利五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瑜泰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波特利五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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