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区新登镇邵平五金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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