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佰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佰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俞丹丹、丁周圳房屋租金8000元; 二、张新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杭州佰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杭州佰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杭州佰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由张新付连带责任。 俞丹丹、丁周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佰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