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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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108000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22日,此后以上述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雅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雅葵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566元、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2566元,由被告***、浙江雅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雅葵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413元,原告***负担人民币153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雅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雅葵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