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大北农汇林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潘家尧、郑素华的银行存款612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清单另附)。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分别向本院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逾期,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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