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大北农汇林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潘家尧、郑素华的银行存款6124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清单另附)。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分别向本院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逾期,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