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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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19)陕0103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19)陕0103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王磊偿还王立程借款本金71557.3元”; 三、变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19)陕0103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王磊偿还王立程逾期还款利息,具体数额为以71557.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71557.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四、驳回王立程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王立程预交2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王立程预交2880元、王磊预交2880元,合计8640元;由王立程负担3888元、王磊负担47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