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6775.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信用卡欠款利息7778.46元、违约金8031.22元(暂计至2018年9月27日,此后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7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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