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92民初15664号

原告: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燕华,重庆华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雪梅,重庆华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绍云,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魔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樊雯龑

人民陪审员周静

人民陪审员吴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周相杜

书记员张强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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