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云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云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移交重庆市北碚区江北机械厂医院位于水土解放支路50号劳服司大楼(面积892平方米,1-5层共5层)、水土解放支路78号新招待所(面积1044.62平方米,平街1-3层共3层)的房屋; 被告重庆云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移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移交立式消毒器YXQ.L31.400一台、医用X线机4K-100一台、超声诊断仪SA-3200一台; 被告重庆云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搬离之日止的占用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每月20258元,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每年递增5%计算); 驳回原告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1元,由被告重庆云如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