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营田东县紫胶林场金源砖厂 田东县远程电机修理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营田东县紫胶林场金源砖厂向原告田东县远程电机修理部支付维修费用7860元,由被告陆桂捌、黄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田东县远程电机修理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国营田东县紫胶林场金源砖厂、陆桂捌、黄侠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