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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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福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重庆福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重庆福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