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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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中铁宝桥天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3民初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宝鸡中铁宝桥天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401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陕西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4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