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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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九华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2021)桂0323民初4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戴树林赔偿上诉人曾毅7765元; 三、驳回上诉人曾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元,合计310元(上诉人曾毅已预交),由上诉人曾毅负担200元,由被上诉人戴树林负担110元并给付上诉人曾毅11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