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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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安康诚智德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康诚智德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安康诚智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