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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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何广东申请执行李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斌应返还申请人何广东16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同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提交其财产证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